12月26日晚间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与此同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方案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而在方案中提及的十二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中,包括未来将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2、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3、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4、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5、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6、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