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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admin   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4302

   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已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2023年第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行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行业诚信经营服务机构的品牌,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从而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维护合法中介机构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章程,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是指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自行组织,对本协会会员企业的诚信经营状况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第四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分为AAAAA(诚信很好)、AAAA(诚信好)、AAA(诚信较好)、B(诚信一般)、C(诚信较差)共5个等级。企业诚信等级不享“终身制”,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五年,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以100分为基数,采用按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按分数从高至低依次排名,根据评定年度申请企业的所得分数评定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或排名前30名的,评定为“AAAAA”等级;总分在80分至89分或排名31-60名的,评定为“AAAA”等级;总分在70分至79分或排名61-80名的,评定为 “AAA”等级;总分在60至69分或名列81--100名的,评定为B等级;总分在59分以下或名列101名以上的,评定为C等级。

第六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成立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小组,负责等级评定工作。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小组组长由本协会执行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随机各选3家理事及会员单位的代表或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第八条 成立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负责等级评定的监督和复议工作。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监察工作的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副秘书长担任,并邀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派员参加。

第九条 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时,应征求广东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评定工作结束,应将评定结果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同一集团属下的分支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单位分别申请评定企业诚信等级。同一集团的企业不能合并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信息申报项目。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会员,并自愿提出申请;

(二)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不少于2年;

(三)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评定年度内,企业未受过县一级以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法院判决存在侵权、欺诈等过错责任败诉的情形;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在评定年度内无失信或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企业自愿填写《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按规定时间递交协会秘书处,并缴纳制作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工本费。

(二)材料审查。协会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企业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三)审核反馈。由秘书处、会员单位代表、会计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以电子形式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核意见。申请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秘书处。超过期限不回复的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申请企业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故意作假的取消评定资格,并在本协会官网公布。

(四)等级评定。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企业诚信等级定评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经审核的申请企业对照标准逐个企业逐项进行打分,评定企业诚信的等级。

(五)反馈结果。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将评定的企业诚信等级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对评定的企业诚信等级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提出复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提出复议的单位。

(六)公示结果。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反馈工作完成后,由秘书处将各单位的企业诚信等级在本协会官网公示5日,各会员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协会秘书处,并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进行核实。

(七)确定等级。公示结束后,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会议,确定各申请企业的企业诚信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果,并由会长签名后公布生效。同时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第三章 评定标准及加分

第十三条 等级评定标准应当以企业经营年限、员工人数、持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数、使用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规范合同、年度纳税、年度盈利、有效投诉、会费缴纳、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行业和社会的贡献等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经营年限:按工商登记注册时日计算得分,最高15分。对于已更名或改制的,企业可采用更名或改制前相关数据对此项目进行申报。20年以上的15分,15-19年的13分;10-14年的11分;6-9年的9分;3-5年7分;2年的5分。

(二)企业员工人数:按企业购买社保的人数计算分数,共15分。企业可选择评定年度内购买社保人数最高的月份进行申报。100人以上的15分;61--99人的13分,41-60人的12分;31-40人的11分;21--30人的10分;11-20人的9分;5- 10人的8分;5人以下的5分。

(三)企业使用代理合同和员工持资格证书人数:按企业员工持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比例和企业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服务代理合同的情况计算分数,共10分。按照企业员工取得初级以上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人数占员工人数比例:50%以上的6分;31%至49%的5分;21%至30%的4分;11%至20%的3分;10%以下的2分。在经营中能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服务代理合同,且在评定期限内无因合同纠纷而被法院裁定或判决中介企业有主要过错责任的情形,得4分。

(四)企业纳税:按评定年度内企业缴纳税费(不含所得税)情况计算分数,最高8分。评定年度缴纳税费共计50万元以上的8分;31-49万元的6分;21--30万元的4分;11--20万元以下的2分;10万元以下的1分;未交税的不记分。

(五)企业盈利:按评定年度内企业缴纳所得税情况计算分数(评定当年不计),最高7分(如有小微企业优惠退抵税,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必须是盈利的)。4年盈利的7分;3年盈利的5分;2年盈利的3分;1年盈利的2分;不盈利的不记分。

(六)有效投诉:企业在评定年度内,因客户投诉或提起诉讼,按县一级以上公安、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中介企业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情形计算分数,最高扣15分。一次有效投诉的扣3分;二次有效投诉的扣6分;三次有效投诉的扣9分;四次有效投诉的扣12分,五次以上有效投诉的扣15分。

(七)相关部门意见:由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评定年度内反馈的意见和工作中掌握的客户投诉、员工纠纷、依法经营、行业口碑等各种综合情况给予企业的评价档次计算分数,最高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好5分。

(八)会费缴纳:按照评定年度内企业是否准时缴纳会费进行计算分数,最高10分。准时缴纳会费的10分;评定年度内累计迟交会费3个月的8分;累计迟交6个月的6分;累计迟交9个月的4分;累计迟交12个的2分。

(九)参加协会活动:评定年度内按照规定应出席会议的情况计算分数,最高10分。能按规定参加协会会议的10分;缺席会议1次的8分,缺席2次的6分,缺席3次的4分,缺席4次的2分,缺席5次以上的0分。

第十四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加分:

(一)对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行业及社会的有特别贡献的加分:评定年度内按照企业对协会、行业及社会的贡献程度计算分数,最高5分。对以协会名义或联合协会捐款资助社会公益事业50万元以上的加5分;对协会或行业提出建议解决了重大问题或有重大贡献的加4分;对以协会名义或联合协会捐款资助社会公益事业30-49万元的加3分;对以协会名义或联合协会捐款资助社会公益事业10-29万元的加2分。获得社会各界对公司奖励表彰,或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

(二)领导职务加分:等级评定时按在协会担任职务级别进行相应加分,最高5分。任本届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单位加5分;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单位加3分,理事单位加2分,特邀会员单位加1分。曾任上届副会长的单位,按本届副会长单位所加分标准的50%进行加分,不重复计分。

第四章 评审结果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如下:

(一)召开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为已评定等级的企业颁发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

(二)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和企业的简介在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 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广东省公安厅官网上:广东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专栏公布和推荐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登载,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

(四)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相关报刊、杂志、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为优质诚信企业进行品牌形象宣传,以提高企业知名度。

(六)把优质诚信企业推荐给政府相关部门,争取选树为省级以上的“诚信典型”,使更多诚信企业能享受政府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规范管理,协会建立企业诚信等级档案。对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活动的所有文字、文件资料和评定结果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协会对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企业,经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监督小组核实后,视情给予在本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曝光,在行业范围内发出警告,降级或撤销其企业诚信等级称号的处分,收回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同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和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转让、伪造、变造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发现上述行为的,撤销企业诚信等级称号,5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和广东省因私出入境移民协会官网公布。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评审人员,应当公平、公正、客观表达意见,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护参评企业商业秘密不被泄露,违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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